河南偷逃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调离岗位
发布时间:2011-02-19 浏览次数:1976
人民网郑州1月16日专电 今天下午4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月15日夜,张立勇主持召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由于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河南省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因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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