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2092
执行 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时限 | 依据 | 批准 | |||||
公安 | 拘留 | 一般犯罪嫌疑人 | 一般情况 | 3 | 刑诉 | 公安 | ||||
特殊情况 | 延长1-4 | |||||||||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 延长至30 | |||||||||
检察 | 逮捕 |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7 | 检察 | ||||||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一般情况 | 15 | 检规则 | |||||||
重大复杂 | 20 | |||||||||
复议 |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 7 | 检规则105条 | |||||||
复核 |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 15 | 检规则106条 | 上级 | ||||||
公安 | 预审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 二个月 | 刑诉124条 | 公安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 一个月 | 上级 | ||||||||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 延长 | 刑诉126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 |||||||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 再延长 | 刑诉127条 |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 重新计算 | 刑诉128条 | | |||||||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查明计算 | 公安 | ||||||||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 无期限 | 刑诉125条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检察 | 审查 |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 一个月 | 刑诉138条 | | |||||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 半个月 |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
执行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时限 | 依据 | 批准 | |||||
公安 | 补侦 | 第一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刑诉140条 | 检察 | |||||
检察 | 审查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
延长期限 | 半个月 | |||||||||
公安 | 补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
检察 | 审查 |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
延长期限 | 半个月 | |||||||||
人民法院 | 一审 | 20 | 刑诉178条 | 人民 | ||||||
审查公诉案件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刑诉168条 | |||||||
至迟 | 一个半个月 | |||||||||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再延长 |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 ||||||||
温 馨 提 示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温 馨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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