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改或将缓解立案难 电子数据有望成证据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次数:2959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大幕即将拉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将是该法实施20年来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首、民事诉讼领域的程序指南,民诉法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民诉法的大修正是为此而努力。2007年,民诉法曾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参与了这次修法论证的多位专家均表示,本次修改将是一次全面的修改,肯定会超越以往,有望取得许多突破,进一步减轻群众讼累。
不是所有纠纷都要打官司
打官司难,一方面是因为老百姓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源于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所有的社会矛盾纠纷都进入诉讼程序,都通过具有专业要求的司法程序来解决,并不是最佳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认为,城乡差距、东西差距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决定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应当有多种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都应充分发挥作用。
如果通过调解就能解决纠纷,那就根本没必要上法庭,当然也就没有打官司难一说。实际上,近年来全国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先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有鉴于此,此次民诉法修改很可能会将调解前置程序明确写入法律中。
“也就是说,民诉法将明确规定,法院在开庭审判案件之前,要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判。从这个意义来讲,是强化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参与修法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介绍说。
“实践证明,化解矛盾不能只靠法院单打独斗,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必然选择,这就需要立法上的支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说。
立案难或将得到缓解
长期存在的立案难问题让一些群众有冤无处申。据潘剑锋透露,为解决这方面的矛盾,此次民诉法修改将考虑引入立案登记制度,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
“现在老百姓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如果不受理,只是做个口头告知,当事人就算不服也很难上诉,从而引发出很多矛盾。对此,此次民诉法修改将明确规定法院必须依法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立案的,也要作出裁定书。当事人如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这一方面加大了对法院依法立案的约束,同时也可缓解立案难的现状,对老百姓来说是个好事。”潘剑锋对记者说。
在汤维建看来,此次民诉法修改试图有所突破,主要就是解决当事人起诉难的问题。但他同时指出,还有一种最棘手的情形是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给当事人发出裁定,实际上就是断绝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之途。“希望草案能对此有更明确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