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06 浏览次数:4039
2015年8月6日上午10点正式发布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如下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与管辖
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据)、收条(据)、欠条(据)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非真正债权人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人所在地、贷款人所在地或者与借贷行为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贷款人提供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
第四条【保证人的诉讼地位】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女士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第五条【夫妻一方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借款时的配偶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四、民间借贷涉及刑事的处理
第六条【关于借款人或贷款人一方涉嫌犯罪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借款人主张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申请移送但无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可以告知其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贷款人有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主张涉嫌犯罪但与没有关联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一方主张借贷行为涉嫌犯罪,但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本身没有关联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有关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可以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第八条【必须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的案件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九条【刑事与民事程序的衔接】贷款人由于借款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作出处理,贷款人就刑事诉讼中未提出主张的物质损失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其犯罪,贷款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借款人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十条【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起诉的处理】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犯罪,贷款人起诉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正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五、民间借贷的效力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