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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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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状告妻子擅自卖房 买方善意取得买卖成立

发布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1895

中国法院网讯 
     妻子在没有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卖给他人,丈夫得知后,将买方和妻子告上法庭。3月10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买房人属于善意、有偿取得该房产,因此,判决驳回其丈夫的诉讼请求。
    汤阴县张林与刘菊是夫妻。2010年1月,刘菊未经丈夫同意,将一套夫妻共有的住房以100000元的价格卖给王三,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将该房的房产证也交给王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11月,张林将王三、刘小菊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三返还该房产及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认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被告王三与刘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王三的买房行为属于善意取得,是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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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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