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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可否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2023

      妻子通奸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在怀孕期间丈夫起诉离婚。林某以妻子在外通奸致孕为由,要求法院主持进行亲子鉴定,并判决与妻子离婚。女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经过审理,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林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案件公布以后,争论很激烈。

  据报道,本案的案情是:林某与妻子1987年年底结婚,婚后感情不睦,争吵不断,单是留下彼此言及离婚的文字记载就有3次。林某说:“我们的婚姻悲剧有一些客观原因,从经人介绍到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半年,互相缺乏了解,并且由于婚前双方均刚遭受失恋,故结婚有藉以抚慰心灵创伤的考虑。”林某的性格比较内向,妻子则较外向。婚后一年,双方就曾言及离婚。1997年前后,林某协同妻子在惠州办了一所职业学校,学校由妻子管理,此后妻子回家的日子越来越短。有段时间,有个女人多次打电话到家里找林某,说他妻子“不要脸抢他的男人”。今年上半年,林某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开庭期间,林某的妻子曾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由于双方对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异议,未达成协议。今年7月,林某发现妻子怀孕了,林某为此羞愤不已。他说:“我与妻子已3年没有夫妻生活了,通过亲子鉴定可以查明真相。”他向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了解,该中心明确表示,在怀孕期间可以查明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技术对母婴均无任何不良影响,但林某妻子断然拒绝作亲子鉴定。

  在提交给中级法院的上诉中,林某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书是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机械理解法律的‘一刀切’作法。”因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妇女因通奸致孕等,不受“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定。由广东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发出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也规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林某希望有关部门在严惩“包二奶”男子的同时,对妻子不轨造成男方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应考虑。

  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而又十分复杂的程序问题。

  说这个问题简单,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有司法解释,照着办就行了。但是不然,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非常复杂的程序问题。

  法律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利益。这里保护的妇女,并没有加限定词,不能说有过错的妇女就不在内;这里说的胎儿,也是一切胎儿,既包括合法的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也包括非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如果说胎儿是非婚所育就要把他打下来,避免将来出现麻烦,大概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一方面说,生育不生育是妇女的权利,另一方面说,所有的胎儿,将来都是国家的生产力。法律保护妇女,保护的是妇女的权利;法律保护胎儿,除了保护将来他作为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将来的发展。这一点,大家都不会反对。

  《婚姻法》的这一条在规定前一层意思之外,还规定了女方同意和法院确认这样两种特例。女方同意离婚的,当然不在此限。同时,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就是依据这一点做出的。在这一点上,不能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没有法律根据。怎样才算为确有必要,由法院断定。司法解释认为,如果女方对通奸所致怀孕的事实不争执或者查明属实,就是确有必要,就可以受理。这种解释符合法律的这一规定。至于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是不是符合保护妇女和胎儿原则的要求,还值得深入研究。

  现在要说一下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有关问题。首先是婚生子女的推定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如果丈夫否认该子女为婚生子女,应当按照婚生子女否认的规定,负担举证责任。这两项制度在国外的亲属法中都规定得很清楚。对此,我们的立法没有规定,只能按照立法的精神处理。在本案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婚生子女否认,要提供证据证明。本案的原告提出与妻子3年未同居,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对方配偶承认,应当是一个充分的证明。现在的问题是,这一事实能不能得到证明?能够得到证明的,就出现了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女方如果提不出证据证明是婚生子女,或者不能否定连续3年未同居的事实,原告的主张就成立,不仅可以受理这个诉讼,而且还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原告主张其与妻子3年未同居的事就是那么一说,并没有证据证明,而且被告不承认的,那就没有办法支持其诉讼主张,被告就没有任何举证责任,法院驳回起诉,其权利就得到了保障。

  因此,在这种案件上,总的还是要体现对妇女和胎儿保护原则的精神,即使是妇女一方有过错,也要尽量地不伤害妇女和胎儿的利益,使其权利得到保障。如果考虑到制裁“包二奶”、“包二爷”的违法行为,制裁的也是违法行为,不要对应当保护的主体予以过于严厉的惩罚。所以,本案法官无法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被告又不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驳回原告的起诉,没有原则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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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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