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应分清借贷与赠与
发布时间:2011-08-11 浏览次数:2360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给付的性质有时候属于馈赠,有时候则是借贷。由于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一般不打欠条,馈赠一般也不明说,但如果二人分手,纠纷就可能随之而来。这里,我们为读者提供一些常见的案例,给恋爱的人们“浇盆冷水”:恋情诚可贵,计较不可少。
购房出资要打欠条
恋爱的目的是结婚,新房是恋人考虑的首要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房了。买房不要紧,但一定要“买新房、明算账”,特别是在恋人还未确立夫妻关系时。如果在买房过程中操作不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玩的出资都会“打水漂儿”了。
案例:张某(男)与王某(女)于2003年2月相识,此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2004年9月,张某提议购买房子,以供双方婚后居住,王某同意。双方约定每人出资7万元付首付,以后二人一块儿还贷。由于对张某的信任,王某一次性将7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也没有让张某打收条,王某也没有太在意购房的过程以及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购买房产后,王某在装修房子上下了很大的工夫,又陆续投入了1万余元。2005年5月,双方在谈到具体结婚费用时产生分歧,双方决定分手。这时王某才发现,张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购房发票上也只有张某一人。王某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购房,遭到了张某的拒绝,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
不难看出,王某将7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而不让其打收条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张某不承认收到这7万元现金,王某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此外,王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的出资也都是由张某支配,一旦张某否认装修过程中王某有出资,王某也必然会陷入被动。
该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张某返还王某7万元人民币。王某算是挽回了损失,但其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精力以及装修花销却无法弥补。
本案中,由于张某与王某在购房时并非夫妻关系,购房合同及发票上都是张某的名字,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所有权属于张某,而非张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庆幸的是,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但教训是显而易见的。购房出资涉及较大金额,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出资购房一定要特别慎重,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不要不好意思开口,以免出现纠纷,后悔莫及。
恋人借款问清用途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要么觉得这样做伤害感情,要么担心对方怀疑自己把钱看得太重。其实这些想法都太幼稚。对于小额借款,比如几百上千,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也就算了,但如果几千几万的借款,还是奉劝借款的一方慎之又慎,不然可能会“保了面子丢了钱”。
案例:小黄(男)与小李(女)是一对恋人,小李告诉小黄,她叔叔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小黄正在追求小李,听后马上表态,自己手上有五万元“闲”钱,可以先给小李的叔叔周转一下。小李一听很开心,立马打电话给他叔叔要了账号,让小黄汇了五万元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故闹分手,小黄向小李索要借给其叔叔的五万元,小李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去直接找其叔叔要钱。小李的叔叔却说是小李自己愿意汇钱给自己的,这是赠与不是借贷,不愿意还这五万元。
因为小黄是从自己名下直接把款汇给小李的叔叔的,因此,如果打官司,小黄不能起诉小李,而应该直接起诉小李的叔叔。但由于小黄只有汇款的单据,没有借条,因此,到底他们是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还是不当得利关系,都说不清楚。事实上,只有汇款单据而没有欠条,法院也不好直接判定小黄与小李的叔叔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有其它相关证据佐证。看来,小黄即使有汇款单,想顺利打赢这场官司并不容易。馈赠财物存在风险
随着恋爱期的延长,恋爱的成本也必将越来越大。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合,恋爱期间的花销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案例:小江(男)与若兰(女)是双方父母撮合认识的。小江的母亲很喜欢若兰,恋爱期间没少买东西给她。什么衣服啦,香水啦,过年过节的红包啦等等。两年下来,这些花销算下来也有三四万块钱,但开销上去了,小江与若兰的感情却没有升温,后来两人分手了。小江的母亲听说二人分手了非常难过,又感到这两年来为儿子恋爱在若兰身上花了好几万块钱,非常不合算。于是,她就找到若兰说,不和小江结婚是她的自由,但必须还清花在若兰身上的五万元钱,但若兰不同意。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很正常的现象,不是所有的赠与在结婚不能时都必须返还。小江和小江的母亲在二年多的时间里,陆续在若兰身上的开支不具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虽然小江和若兰婚没有结成,但赠与关系成立,不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因为赠与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综上所述,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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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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