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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无纺布可以冒充牛皮---吕某职务侵占案

发布时间:2011-02-19 浏览次数:2636

    律师如同医生,不管自己的当事人曾经犯过什么样的错误,维护他的正当权益这是我们的首要职责。

                                  ——刑事律师办案感言

 

关于对吕某一案犯罪数额认定的意见暨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吕某职务侵占一案通过目前的庭审,以及相关证据的展示,我们认为仍然有如下辩护意见需要表达,望请贵院能予以采信:
    一、辩护人认为吕某一案对犯罪数额的认定不能建立在被告人自身曾有的供述上,而应寻求在证据上形成锁链,更严谨更科学的基础上,使证据之间能相互映证,自圆其说。但纵观公诉机关对于本案犯罪金额的认定,其相互矛盾之处十分突出,且证据之间无法相互证实,其实质是形成了孤立的证据状态,鉴于此,辩护人认为对于本案犯罪金额的认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1、在被告人对犯罪数额的陈述存在矛盾时,应依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
    2、在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时,不能仅凭当事人供述定案,而应对犯罪数额作综合认定。


    二、从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来看,其矛盾之处显而易见:
    1、关于侵占废无纺布一节,从现在的所有证据来看,包括吕某、杨建勤均供述对废无纺布的夹带是从2009年开始,相关的搬运人员聂克全、王某均称是从2009年1月起参与无纺布的夹带混装,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起诉第4节书指控的对王、聂2吨废无纺布的数额认定应当与第三节对吕某的指控一致。
但检察机关当庭仍然推定一定有其他人参加了混装上述废无纺布的犯罪行为,但并无相关证据,这种认定的实质是一种推定行为,但在刑事审判领域中,这种方式是不可接受的。
    此外,即便单独考查王某个人的供述,其表述也决不超过3吨。
    何况这些犯罪数额当中还应扣除混装给被害人周渊的200公斤数额,据此我们认为被害人吕某侵占废无纺布的数额应当为2吨-200公斤=即1.8顿为妥。
    2、而起诉书对废牛皮的认定更不缜密,证据有但很显然不充分。
    根据起诉书的认定从2009年1月至8月,聂、王、杨、吕共同侵占废牛皮3吨而根据王某当庭的供述其将其中0.25吨给了周某,那么吕某07年1月以后侵占的犯罪数额应为3吨-0.25吨=即2.75吨;而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有其它搬运工还参与了混夹,杨亦供述07年以后其所有的混夹都通过两搬运工实施。
而2009年以前的数额则各有不同的陈述,杨建勤称2007年春节(2月17日)前共有4吨的混夹数量,而吕的陈述为2009年前2-3吨,其它仅有的证据为陈某的证词为2吨。公诉机关认为一定有其他人参与了收购废皮行为,但因王、何二人均没有向警方提供相应的证词,而同样不能作擅自的推定。
    因此综合以上的证据辩护人认为宜就低认定被告人吕某2009年前侵占2吨,2009年1月至8月侵占2.75吨,总计4.75吨为宜。
    此外,对于这些被认定的废无纺布、废牛皮的吨数,还应扣除吕某向蒙努集团已经缴纳的相同吨数的废花布的金额,按照庭审中的调查,这些废花布的价格为560/吨,即可以认为如果认定上述总重量为1.8吨+4.75吨=6.55吨则还应扣除6.55×560元相应价款。
    其原因很简单,被告人吕某对上述钱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对这部分财产利益 并不具备侵占的主观故意,理应予以扣除。
    三、鉴于在庭审中反映出来的对杨某连续长时期突审所形成的口供材料,请求合议庭能够审慎的考查该证据的证明力及相应的法律效力。
    以上意见请审合议庭予以考虑,谢谢! 



                                        江苏加得律师事务所 
                                            刘巍 律师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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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案例由刘巍律师亲办并撰写,如需引用,需经本网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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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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