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1-02-07 浏览次数:3197
最近几年随着整体经济形势的总体下滑,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索贿以及非法受贿案件不断增多,2008年11月20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明确“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组委会等非常设机构都是本罪的涉案主体。
精选案例:
2017年之后陈某长期担任某上市公司采购总监,在与供货商交往过程中有收取回扣的行为,同时其还是某红酒品牌的运营商代理商,商贸形式是自主生产自主销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高价销售给客户红酒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总计七十余万元,还有与供应商有其他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四十余万元。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人对于红酒销售是否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优势以不恰当的价格从而获取了非法利益。
本案公安机关对于有争议的部分提供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口供,其称在案发前收取了供应商70余万元的红酒货款,但直到案发以后尚没有交付,但也有与此不同的公诉认为上述款项其实是对方讨好自己,而对其他受贿事实则没有异议;
2、行贿人为某关联企业的供应商,其陈述确实提及被告曾经向其询问是否有红酒购买意向,但没有明确价格以及数量,有投其所好的动机但尚未完善购买细节,只是先支付了部分款项,问及红酒去向则语焉不详,有可能作为员工福利或者客户招待。
3、供应商转款记录给被告人,为三次转款
4、被告配偶的银行流水以及证词反映其存在一部分销售红酒的资金往来。
鉴于本案所涉及的红酒往来款以及次数较多,如果被认定为受贿,则本案的涉案金额则突破更高刑事处罚位阶,同时其因为涉及多次受贿则适用缓刑的条件几乎丧失,故本案的辩护策略着眼点应当集中于此。
故辩护团队首先从被告人红酒生产制作储存的现场入手,从若干年前的往来单据、工资发放,原料采购,销售合同等一系列凭证入手,充分论证被告人销售红酒给客户的基础以及前提是存在的,以增加公诉机关对其辩解的认同基础。
其次辩护团队委托有关价格鉴定机构对上述红酒的价格做出认定以及评估,该结论显示这些红酒的价格并非远高于市场的公允价格,并没有超过同类红酒的上限,虽然有价格虚高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合理性。
最后辩护团队也提供了被告人与其他关联供应商已经发生完成的红酒交易包括款项往来物流单据,力图证明其销售红酒的合理性以及现实可能性。
此外法理上我们也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提出即使公诉机关有合理怀疑被告人企图通过红酒销售变相受贿,但仅凭借现有证据论证其唯一结论性是不够的,无法排除本案的合理怀疑,故本案不宜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
本案结论:公诉机关最终决定对涉及红酒价款部分不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认定,并做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法院一审做出缓刑判决。
辩护人:刘巍
2021.1.3
注:该案例由刘巍律师亲办并撰写,如需引用,需经本网站同意!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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