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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运用策略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1949

企业的一项技术创新成果诞生后该如何处理?如果申请专利,应在何时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是仅在本国申请还是同时向外国申请?甚至在具体的专利申请中应讲求什么策略?这些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考虑、调查分析,其战略性因素很强。总体上,企业专利申请战略都是为实现企业的一定战略目标服务的,因而可以从不同的目的作为标准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加以分类。无论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出于何种目的,申请决策、申请时机、申请种类、申请范围、申请国别等却是专利申请战略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专利申请策略
    
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生后,处理的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保密与公开成果三种。下面就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适用情况分别进行讨论。
(一)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也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企业就可以利用专利权的高度独占性,开拓、控制和占领市场,最终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专利保护也是一种严格的法律保护。企业获得专利后,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擅自实施。可以说,一个企业专利战略的成功与失败,与其专利申请工作做得如何有很大关系。因此,原则上讲,其创新成果只要具备专利性,就应当考虑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但是,申请专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适的。撇开有些技术创新成果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从而无法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保护不说,申请专利过程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后最终未获得专利权,所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因此,企业是否申请专利需要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从技术、经济、法律、市场等方面综合权衡后决策。一般地说,如果某项创新成果具有专利性,在下列情况下具有申请专利的必要性:
1.
从竞争战略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
    
这类情形主要有:(1)技术比较复杂、竞争对手难以绕过去的比较重要的技术创新成果,如企业的基本发明。(2)通过申请专利能有效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日本企业向我国大量申请稀土制品技术专利就是从遏制我国企业竞争的角度考虑的。(3)通过专利申请和确权能有效地防止竞争对手控制自己。例如,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对自己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企业对自己打算不实施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这是企业的一种设置障碍保护自己的做法,可以预防竞争对手利用专利权攻击自己。(4)为迷惑竞争对手而制造假象申请专利。还如,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是对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那么有必要通过申请专利维持这一优势。
2.
从技术开发难度的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
    
这类情形主要有:(1)竞争对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得该发明创造成果技术要点的;(2)属于那些市场潜力较大但创造性较低的发明创造成果。这类成果由于创造性较低,能比较容易地由他人开发出来,应及时申请专利,否则容易坐失商业机遇。
3.
从法律保护与利用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况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在于自己利用,而主要是实施专利有偿转让战略时,有必要申请专利。另外,考虑专利产品容易被他人仿制,也有必要申请专利。像药品一类的产品研究、开发时间长,耗资巨大,从法律保护角度看显然也应申请专利。西方一些药品制造商在选择生产药品的方案时,不仅仅考虑药品的临床效果,而且要考虑哪种方案能够获得最有力的专利保护。
4.
从市场的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
    
专利权的获得与维持需要承担一系列费用,如申请费、审查费、专利年费等。如果一项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没有多大市场需求,不能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那么这项专利申请在经济上就是不合算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值得申请。对那些市场应用前景好、经济价值大的创新成果,一般应申请专利。企业在专利申请前对该技术实施的市场前景、潜在消费者、国内外市场动态等做出比较全面的了解,有助于正确决策是否申请专利。市场因素还涉及到企业对新开发的产品抢先占领市场的问题,因为一旦市场被竞争对手抢了先机,将给企业造成极大的被动,而抢占市场先机的重要手段是将新技术“披上专利的铠甲”。市场因素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方面的重要性,已经为国内外一些企业所充分认识。
(二)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在有些情况下,只要企业能够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创新成果不被泄露,就可以考虑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这些情况主要有:1.明显不能适用专利保护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2.虽然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但专利保护风险大,从技术、市场或经济方面分析,申请专利可能对竞争对手有利,或对自己并无多大益处。3. 通过保密该技术,可以明显得到长期的、无国界的独占市场,而该技术很难被他人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径“破译”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在透明度越来越明显的今天,专利保护仍然是更主要的保护形式。企业选择技术秘密保护形式应当慎重,即使是在决定实施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后,也应注意与其他方法结合运用。
(三)公开技术创新成果
    
公开技术创新成果适用于不适宜申请专利、也不适宜作为技术秘密保密的情况。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加以运用,即通过公开成果使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但应注意,这里所说的公开决不是“和盘托出”,而是只要达到破坏竞争对手在后专利申请的目的就够了,至于技术创新中的关键内容是不能轻易公开的,而且企业公开的范围在符合法律对新颖性要求的前提下越窄越好。由于技术公开意味着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人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企业公开技术创新成果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申请时机的决策
    
申请时机之所以成为专利申请的一个战略因素,是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专利确权上都实行先申请原则或者说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及时申请专利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可能会让竞争对手捷足先登,使自己反而受他人约束。这方面的教训在国内外是不少的,我国有些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几年后,发现市场上有仿造品严重影响本企业经营时才想到去申请专利,结果因为产品已被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这些教训是值得吸取的。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何时为好,应当根据企业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依据不同的发明创造选择不同的申请时间,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在确定适当的申请时机方面,以下原则是值得重视的:
1.
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
    
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手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而言,首先考虑的不是申请专利,而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当竞争对手已完成该产品的研发,准备批量投入生产时,此时立即申请专利保护是非常合适的。对自己具有优势、竞争对手在短期内难以做出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可以推迟一点申请专利,一般可以等到竞争对手快要追上时再申请专利。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技术被过早地公开而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延长了技术的保护期限。但是,如果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有多家企业或者其他主体在进行研制,那么应抢先申请。特别是当竞争对手多,而市场需求又很强或者技术容易被模仿时,企业应毫不犹豫地尽快申请专利。
2.
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在界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方面,采用申请日标准。申请前的保密工作对确保新颖性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企业在申请专利前不宜急于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鉴定会,也不宜在一般展览会、报刊杂志等领域披露发明创造的细节。如果他人对企业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感兴趣而需要许可使用该技术,则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他人擅自泄露了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创造仍不丧失新颖性。
3
.防止专利过早申请
    
专利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的及时申请提出了要求,但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过早申请也会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尚未成熟时过早申请专利,由于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会影响专利权的获得;过早申请由于申请文件准备匆忙,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过早申请等于是向竞争对手过早地暴露了自己的技术秘密,有可能使其在短时期内赶上甚至超过自己,使自己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就被淘汰。此外,过早申请也等于未来专利权的过早结束,因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对专利权的期限计算上都是以申请日为起算日的。
4.
对于企业的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除考虑到基本发明本身的状况外,还要考虑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的成熟度
    
原则上,为防止其他企业或其他竞争对手以基本发明为基础展开外围研究,或者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覆盖自己的基本发明,企业一般应等到在基本发明的应用研究或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申请基本发明专利。要考虑本企业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让竞争对手多头开发外围专利技术,反过来限制自己。企业也应对围绕基本专利的周边技术或者对基本专利所做的改进及时申请外围专利,在基本专利外再形成一层“技术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攻破。否则,一旦被竞争对手所利用,申请基本发明专利的企业将处于被动地位。
    
对于方法专利申请而言,可在提出实施方案并进行小试成功后,即着手办理产品配方主要工艺专利申请。对于产品发明则应尽早提出专利申请。
三、专利申请种类的选择
    
在我国可以申请专利的种类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专利形式各有其特点,企业应根据自己发明创造的特点,结合这三种专利的不同要求选择适当的专利申请种类。就发明专利而言,各国一般将其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应用发明、改进发明等。我国专利法确认的发明种类则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产品或方法发明的改进发明。其中产品发明是经过人工制造的,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是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制出来的各种制品或者产品。产品发明又可具体分为制造品的发明、材料的发明、有新用途产品的发明。产品发明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产品的一个部件。方法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系统地作用于一个物品或者物质,使之发生新的质变或者成为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的方法的发明。方法发明通常包括制造方法的发明、化学方法的发明、生物方法的发明,将产品(主要是物质)用于新用途的方法的发明。方法发明可以涉及全部过程,也可只涉及其中某个步骤。改进发明则是指对已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新技术方案,它是在保护已知对象独特性的前提下对已有产品或方法赋予新的特性或进行新的部分质变。发明专利保护的特点是,创造性程度要求高,保护期较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费用较高。

四、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选择
    
企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选择对于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取得实实在在的专有垄断权具有重要意义。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根据专利法原理,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用技术特征的总和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内容的。权利要求书起着界定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范围以及专利保护范围的作用。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就是确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在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实践中,有的因为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确定不当,以致一项高质量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保护力度很低,如本来可以获得保护的技术要点没有覆盖在权利要求中,从而失去专利保护,这是值得吸取的教训。
五、专利申请具体策略的选择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从竞争战略的角度考虑,为防止竞争对手洞悉自己的战略意图,或者为防止被竞争对手实施反控制手段,需要讲究一些策略。例如集中申请策略和分散申请策略就是两种值得考虑的方式。如“收费门策略”就是申请专利的一种策略。另外,在专利申请策略中,如果是涉及到对竞争对手专利的反控制,则可以采取绕开对方专利的策略。实施绕过策略通常包使用新材料法、改进技术原理等手段,实施这一策略可以有效地抑制竞争对手。
六、专利申请国别的选择
    
专利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只有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才能在该国获得专利保护。企业到国外去申请专利是实施专利技术输出战略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一般地说,企业到国外申请专利取决于占领国际市场的需要。为正确地确定专利申请国,企业应制定在国外专利确权的战略。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  冯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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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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