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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惩治“老赖”高消费

发布时间:2011-03-15 浏览次数:1668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惩治老赖高消费
 

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总共12条的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惩治“老赖”高消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为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规定》中列举了8类被禁止的具体高消费行为。《规定》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同时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规定》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规定,不管是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为真正发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作用,还需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与配合。为此,《规定》明确了这些场所和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俞灵雨表示,限制高消费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其不影响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法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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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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