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像也不能配了?北京全景视觉要价1万元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1360
一、【案情与裁判】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蓝海豚游船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视觉公司”)受让取得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图片库》著作权,并经国家版权局登记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该《中国图片库》内有一幅孔子画像的摄影图片(详见附图),全景视觉公司表示该图片系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独创性在于素材的选择、正面平视的拍摄角度以及使用人工闪光设备使得拍摄图像保持与原画相应的亮度。
广州蓝海豚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豚游船公司)通过其开设的新浪微博账号“蓝海豚游船”发布的微博中使用了上述图片作为配图(详见附图)。全景视觉公司诉请蓝海豚游船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越秀法院审理认为,判断照片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以具备独创性为前提要件,包括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方面;同时,摄影作品归入艺术作品则意味着其需具有艺术性和一定的审美意义。根据全景视觉公司所述及照片显示,涉案照片系摄影师对孔子画像图拍摄形成,采用正面平视角度,并使用闪光设备使照片保持与原画相应的亮度。可见,该照片的拍摄出发点和最终呈现都是高度完整地再现孔子画像图,是对该画像图的复制翻拍。
而基于该目的,无论何人、何时对孔子画像图进行拍摄,其所形成的照片都几无差异。故而尽管摄影师在拍摄中投入了劳动努力,但该劳动努力并不能体现出摄影师的个性创作,该拍摄过程和拍摄成果也不具有新的艺术性和审美意义。因此,涉案照片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虽然全景视觉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中国图片库》包含该照片,但由于我国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登记机构仅对作品作形式审查,而不审查其独创性,不能以进行过登记即认定具有独创性。故驳回全景视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因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使用的图片涉嫌侵权而收到版权警告函件或被诉至法院,由此引发的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受到公众更高的关注。以本案为例,核心问题就是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的照片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
1 、“精确翻拍”行为是复制行为而非创作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可见,翻拍是复制常用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本案中,涉案摄影图片的拍摄对象是孔子画像图,全景视觉公司也表示独创性在于素材的选择、正面平视的拍摄角度以及使用人工闪光设备使得拍摄图像保持与原画相应的亮度,即是为了高度再现该孔子画像图,属于“精确翻拍”。
一般而言,复制是将原作品通过某种方式在另一载体上固定下来,其目的是再现;而创作是作者将其对某一事物具有独创性的、可被他人所感知的外在表达固定下来,其目的是呈现。因此,“精确翻拍”属于复制行为而非创作行为,通过“精确翻拍”获得的照片并未体现摄影师的个性化选择和表达,也不具有新的艺术性和审美意义,不符合作品应当具备的独创性要求,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2 、警惕“无权”索赔行为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版权局在对作品进行登记时仅作形式审查,其目的更多是为了对著作权归属提供初步证据。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审查的是全景视觉公司诉请保护的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包括应当审查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并不能以进行了作品登记即认定登记作品应予著作权保护。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应有之义。当下版权人的权利意识以及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固然可喜,但也应当警醒和避免相关主体在行使权利或维权时将本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纳入到保护范围内以寻求版权收益或维权赔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讼争作品应否予以著作权保护进行审查和认定,以期更好的保护作者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来源:越秀法院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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