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为争孩子保险上法庭 法院:不属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1-07-31 浏览次数:11322
离婚前为孩子购买的人身保险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可以进行分割吗?近日,(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给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秦某与陈某二人原来是夫妻关系,2010年,两个人因为感情出现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秦某。
在二人还是夫妻的时候,陈某为儿子购买了一份少儿保险,受益人为陈某的儿子。这张保险单保额为2万元,每年需要缴费894元,共需要交18年。如果在中途退保的话,保险单现金价值为8122元。如果等到保险合同到期后,陈某的儿子可以在2017年12月23日领取成长金6000元,在2021年12月23日领取创业金6000元,在2024年12月23日领取婚嫁金8000元,领完这些后保单责任终止。
在离婚前,陈某已经交纳了11年的保险费共9834元。
两人离婚后,秦某认为这份保险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要求,要求分割已经交纳的保险费9834元,并变更投保人为秦某。
岚山区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判处陈某付给秦某保险折价款4917元,驳回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秦某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是离婚前为孩子购买的人寿保险,并且是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这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这份保险合同是为孩子购买的储蓄性生存保险。因此,陈某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已经转化为了财产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5月23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秦某要求将已交保费9834元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及变更投保人的诉讼请求。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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