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男女相约吃安眠药烧炭自杀 2人中途退出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1-10-09 浏览次数:11330
3名年轻男女相约吃安眠药烧炭自杀,两人中途退出,留下一名17岁少女窒息而死。近日,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自杀未逞的两人批捕。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甘某今年16岁,是一名在校学生。今年8月9日,甘某加入一个专门教人自杀的聊天群,认识了20多岁的同案人陈某和17岁的被害人许某。3人都觉得父母对自己不好,对今后的生活感到绝望,商量好在8月14日一起烧炭自杀,并决定由甘某购买自杀需要的安眠药、毛巾、胶带等物,陈某则负责购买炭。
8月14日早上,甘某带上买好的安眠药在火车站与陈某、许某碰头,随后3人来到陈某的出租屋,下午4点3人一起买了15斤炭、一只铁盆、啤酒和卤菜,再回到出租屋继续喝酒聊天。
8月15日凌晨1点半,许某和陈某用封口胶封好门窗,甘某把炭倒进铁盆里,倒进酒精并点着火,甘某和陈某各吃了两片安眠药,许某吃了一片,之后甘某和许某在床上,陈某在地上睡着了。
恍恍惚惚之际,甘某首先清醒过来,她见到另两人还躺着不动,就进浴室洗完澡便离开了。甘某随后发现忘戴眼镜,于是折返回去,进门后她发现陈某也醒了,就对陈某摆摆手后再次离开。意识不清的陈某也到浴室洗了澡后离开。房内只留下许某一人,并最终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许某是体位性窒息死亡。另外两人自杀未逞被白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说法:特殊环境两人应施救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称,在相约自杀的行为中,如果有人自杀身亡,自杀未逞的一方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该案中3人相约自杀,在自杀过程中有两人先醒过来,在此特殊的环境下,两人有义务对被害人实施救助,但他们没有这样做,放任被害人死亡,构成了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但同时由于该两人的犯罪行为属于间接杀人行为,依法可以轻判。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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