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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频施暴 究竟谁来监管这颗公共安全“非定时炸弹”?

发布时间:2015-05-10 浏览次数:10864

又一段暴力视频在网上传播,刺痛受众神经。

在这段视频中,一小男孩在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将小男孩踢倒在地,并不断踩踏其身体,之后拿起扫帚暴打小男孩,扫帚打断了又拿起撮箕打。事后警方通报,打人男子有精神病史。

近年来,精神病人施暴事件,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不是新鲜事。2011年“机场刺母案”的嫌犯汪某,被司法机关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2012年上海外滩2名女子无端被刺丧生,凶手万某被证实有精神病史;2014年,广州一名六岁男童因被一名女精神病人连捅两刀……这些仅仅是闻名全国的案例。

而现实中的一组数据,又让人不得不重新审视精神病人的监管问题。据媒体2013年相关报道,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人数超1亿人,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超 1600万。然而,现实中,真正有危险的精神病患者,不少人得不到收治,相当一部分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

尽管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其造成的后果就该由无辜的受害者来承担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制定法律的出发点是对精神病人的宽容对待,而不是其故意施暴行凶的挡箭牌。

2013年实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但仅靠一部纸面上的法律是不够的,对于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更重要的是,与之对应的责任体系也应该更加完善。

然而,对于精神病人的监管,目前,呈现出一种家庭监管有心无力、社会监管不足的现状。

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政府一般采取强制医疗的方式,但也是有前提条件,即“在必要的时候”。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缺乏明确的界定。由于没有具体标准的厘定,从而致使很多情况下,一些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就处于“自由状态”。

同时,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病耻感高,很多精神病患者选择不去医院治疗,而他们的家人更是害怕,街坊邻里知道自己家里有精神病人投来的异样眼光,因此都会隐瞒实情。隐瞒,意味着逃避社会监管,这也就为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最后,作为病患家人,毕竟是有亲情羁绊,难免会“放任自流”。如此一来,不少精神病患者只能“自己监管自己”。

面对一起又一起的精神病施暴事件,我们不能只是围观、感叹,而应该重视、消除隐患。防控精神病人施暴现象,监管是重要的一步。因此,家庭、社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担当起监管精神病患者的责任。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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