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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次数:11157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公布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纪要》包括“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的若干具体问题”两部分内容。《纪要》在第一部分传达了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分析了当前我国禁毒斗争的总体形势,总结了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从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纪要》在第二部分对当前毒品犯罪适用法律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罪名认定,共同犯罪认定,毒品数量认定,死刑适用,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累犯、毒品再犯,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等七大类问题。在指导思想上,重点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以充分发挥刑罚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其中,《纪要》结合审判实际,对近年来新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如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的定性,网络涉毒犯罪的定性,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等,作出了新规定。同时,对一些长期存在、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如从贩毒人员住所等处查获毒品的性质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一案涉及两种以上毒品的数量认定等,提出了解决办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严厉打击吸毒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纪要》对吸毒者运输毒品行为的定性、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认定等问题作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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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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