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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必看的十招维权知识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10965

 在生活中如何避免误入消费陷阱和消费误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犯时如何正确维权?今天是3月14日,明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老戴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注意。
      警示一:家电维修   切忌“雾里看花”
      家电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家电产品质量不可靠、送货安装不及时、商家自行设定缩短“三包”时间、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高、售后服务差等。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类产品时,最好到正规商家去购买,且一定要认清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同时,要向商家索要正规的发票,查看产品的说明书及“三包”卡是否齐全。
      此外,消费者在寻找维修服务商家时也应通过正规渠道,尽量寻找声誉好、有固定经营地址的商家,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要注意核实上门服务人员的身份,收集好服务凭证,以备日后维权时作为书面证据。
      警示二:莫把“定金”当“订金”
      近几年,汽车消费纠纷呈持续升温趋势,家用轿车投诉的3大主要问题涉及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三方面。不少消费者由于分不清“定金”和“订金”的准确含义而吃了哑巴亏。
      【提醒】购车合同是保证汽车经销商与购车者双方权益的一个重要依据。如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违约责任要明确等,如果汽车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规范,消费者可就未尽事宜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另外,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间的差别。“订金”仅仅是预付款,而“定金”则是指双方买卖商品时作为已成交的保证。如果消费者不愿买这种商品时,“订金”应退还顾客;已付“定金”的顾客,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再要求商家退还“定金”.
      警示三:电视购物时多长个心眼
      电视购物作为全新的消费方式,随着其逐渐推广,相应的问题随之而来。一些不法商家采取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如宣传与实物差距较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货款支付存在风险、不满意便退款的虚假承诺等,诱使消费者购买。此外,电视购物多是异地消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若发生纠纷,购买者需向异地相关部门投诉,维权难度较大。
      【提醒】消费者跨地域购物时一定要慎重,最好选择信誉好、有正规厂家支持的电视购物平台,消费者为此应多长个心眼,事先可对该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录像、对订购过程录音、保存网上交易聊天记录、索要正规发票等,作为发生纠纷后的维权证据。
      警示四:预付式消费需小心
      预付式消费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问题:服务承诺不兑现,办卡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交款容易退款难,利用格式条例限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付时无协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充分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尽量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警示五:买特价品  要分清“打折”和“处理”
      打折商品一般多出现在换季、节假日期间,打折是一种让利促销的竞争手段,也是一种正常企业的营销行为。
      【提醒】消费者要分清“打折”还是“处理”,不能只图便宜。打折,是一种让利促销,商品不存在瑕疵,如打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须照样按正品一样承担“三包”责任。但如果是处理品,且商家出售时已明示,商家就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警示六:快递贵重物品别忘了保价
      现在,不少消费者在邮寄物品,特别是邮寄贵重物品时没有保价意识。其实相对于贵重物品来说,保价费并不高,但在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起到很关键的保护作用。
      【提醒】消费者快递贵重物品一定要事先保价。通过缴纳一定的保价费,在货物受损或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获得相应赔偿。
      警示七:不要把保健品当成药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它只有调节身体机体的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许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在接受一些“义诊”或“健康讲座”时,常常把保健品当成药品,结果上当受骗。
      【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保健品时应到正规商店购买,根据自身状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并认清包装盒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广告或销售者宣传时所说的治愈疑难杂症及疗效的功能。在参与一些义诊、免费赠药、打折促销等活动时,应首先核实举办企业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查看有无医疗、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上述情况无法了解,不要轻易接受其馈赠或销售的产品,更不能轻易使用或服用。遇有推销假冒伪劣保健品的不法经营者,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以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警示八:购买食品要看准生产日期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食品的安全不仅和质量有关系,而且和生产日期有很大关系。人们判定某一种食品过没过保质期、安不安全,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
      【提醒】
      现在不同的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的标注位置、规格和方式五花八门,很不规范,没有任何规律可循。虽然目前国家已出台的法规中对于生产日期的标注已有相应的规定,但具体应该怎样标注,并不明确和统一。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
      警示九:购买农资谨记五个注意
      一年一度的春耕春种来临,农民朋友又到了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的时候。往往这个时候,就会有一些不良商贩乘机以假乱真,销售不合格的农资。
      【提醒】消费者购买农资要注意:一是要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农资经营部门购买,切莫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和流动商贩,严防有人打着“科技下乡、扶贫支农、特约经销代理”等虚假旗号行骗。二是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三是应索取、保存好购货正规发票,不接受个人签字的字据或收条,日后一旦出现问题时有投诉证据。四是留取样袋,倘若出现质量问题可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以便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解决问题。五是将质量问题上报备案以后,要紧接着采取补救措施,不要一味等待赔偿,延误补种时间,致使损失增加。
      警示十:外出消费时要做到节俭
      随着广大消费者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选择到饭店、酒店举行各种宴请也日益普遍,而在这些宴请消费中,浪费现象非常突出。
      【提醒】广大经营者及消费者都应树立“从我做起,尊重劳动,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观念,学会科学、健康、文明地消费。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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