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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最高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7.13施行)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次数:10302

针对北京高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请示》,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自7月13日起施行。在这次批复中,对申请人身保护令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亮点多多,小编带你一同来解读。

免担保,免诉讼费
在这份批复中,最高法明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收取诉讼费用。

规定适用程序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最高法批复称,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批复还指出,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完善救济制度
最高法还明确,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最高法批复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6年6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1日

法释〔2016〕15号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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