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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

小来来之恶果---仇某开设赌场案

日期:2011-02-19 浏览:2346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加得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仇某的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情节发表如下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信: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仇某相城开设堵场的认定不持异议,但仍认为其有如下一些相对从轻情节:
1、虽然有证据表明仇某开设了赌场,但其参与的人员不多,涉及资金量不大,这也是起诉书未将其抽头赢利数额进行认定的原因之一。
2、其只是提供了赌博场所,相应的赌博资金则由其他人提供,辩护人认为就提供赌场和资金而言,场所租赁更宜,而对开设堵场而言资金提供才是核心。
3、 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恳请法庭能与之从轻处罚。
4、只是短期一般时间其是自行一人开设堵场(9-10月),其它时间都是与他人合开。
5、不属于情节严重的状况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从轻处罚。

                                   辩护人:刘 巍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注:该案例由刘巍律师亲办并撰写,如需引用,需经本网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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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