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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5-11-26 浏览:169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 ||
情节 | 量刑起点 | 基准刑 |
强奸妇女一人 | 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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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 有期徒刑七年 | |
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 |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 |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轮奸妇女的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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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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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被害人自杀的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
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 |
| 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 ||
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