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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9-03 浏览:1163
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鉴于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新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功效、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范围。
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