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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11-19 浏览:1261
导语:最高法修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该意见对量刑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四方面展开论述。本文整理、节选其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两部分内容。
一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量刑情节 基准刑调整比例 其他参考因素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14≤X<16) 减少基准刑的30%-60%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16≤X<18) 减少基准刑的10%-50% 同上 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从犯 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 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 自首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但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