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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检车员值乘中偷窃 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制裁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2593

2010年06月12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案情
  范某系某铁路局列车行李员,掌管托运行李列车的专用钥匙。江某和韩某系某铁路局列车检车员。三人常年在同一列车行李车上值乘。2006年的年底,在值乘中三人合谋,由江某放风,范某打开车门,韩某进入行李车厢内寻找方便易带的财务窃取,后盗取三部手机。事发后,三人静观事态发展,发现无任何人询问此事。于是三人决定在这条“财路”上走下去,2007年、2008年三人又以相同的手段作案数起,直到案发窃取财物价值共计13000元。今年,三人因职务侵占罪分别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分析
  山西省铁路运输检察院侦监科的武美华告诉记者,本案中,三人作为铁路局列车行李员和检车员,具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三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其中,范某负有对货主承运的物资负有全程监管的职责,在承运物资交付收货站之前,均为单位管理的合法财物,收货人提货时发现丢失即可提出理赔要求,单位即应按规定进行理赔。而三人采用盗窃手段,将价值13000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非法侵占数额已达到了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三人的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就客体而言,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通过侵犯其所在单位某铁路局的合法财物,已经严重侵害了某铁路局的财产所有权。故本案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侦监科再一次提醒出行的乘客们,在即将到来的春运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勿在托运的行李中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实习记者 李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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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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