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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1.21 )

发布时间:2011-03-19 浏览次数:2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规定,作如
下补充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
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
物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⑴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⑵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⑶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二
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行政处分。
  ⑷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
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
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三、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
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
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勾
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以受贿论处。
  五、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的
规定处罚;受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
处罚。
  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
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
务的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八、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
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
  因行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九、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
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
的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
违法所得归私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
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十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
,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
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
分。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
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
律没收。
  追缴的贪污、挪用财物,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
国库。没收的财物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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