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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非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次数:2234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只要以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实施了绑架和勒索行为,就构成绑架罪,而没有危害后果和情节的限制。因此,行为人的动机、实施绑架的手段、勒索的内容、勒索的程度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是决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因素。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按犯罪处理。
        案例一、被告人甲与女友乙因终止恋爱关系而分开,一日甲用威吓的手段将乙的弟丙绑架于家中,并及时给乙的家人打电话,要求与乙见面。在绑架的过程中,甲没有采取任何的暴力手段,且甲与丙认识,前后经过6小时,丙没有发生任何的人身危害。
  案例二、被告人丙与丁是同公司的职工,丁因做生意借丙的现金20000元,丙多次追要该欠款,丁未归还,丁的生意做的也不错,该款一直拖欠四年之久,丙十分恼恨,一气之下,将丁的儿子骗至家中,随后给丁打电话告知丁如果两小时内不送交20200元钱,就把其儿子卖掉还债,两小时过后,丁未送款,丙将其儿子放走,在其期间丙未丁的儿子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
  上述两个案例,从形式上看,均符合绑架罪的特征,但实质两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不应按犯罪处理。从作案的目的看,两被告人都不属于重大的违法目的。从作案的手段上看,两被告人都未采取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绑架手段。从危害后果上看,两案都未达到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应当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均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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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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