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协管员私收钱财后,盗用民警计算机系统账户,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帮助机动车司机消除交通违章曝光记录,从中牟利28万余元。4月10日,江苏省溧水县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武峻有期徒五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2日,江苏省溧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秩序科女民警突然发现,应用平台内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十分异常,众多交通违章记录被非正常强行对账后消除。她向领导汇报的同时,修改了登录平台的密码,重新安装了杀毒软件,但暗中注销违章记录的情况仍有发生。
这“幕后高人”是谁?公安机关发现,非法进入系统核销违法行为的记录,均发生在工作日的白天,周六、周日以及工作日下班后便不再有核销记录。又通过对被非正常消除违章记录的车主查询得知——长期代司机在交巡警大队缴费的史某,接到“业务”后请交巡警大队协管员武峻办理对账消除记录。
武峻,7年前到溧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当了一名协管员,主要负责处理城区电子曝光及违法录入工作。一次,他看到一位女民警正在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遂将密码暗记在心。随后,尝试着以该民警账户和密码登录平台,竟然能顺利获取违法处理决定书号,且可对账核销,消除曝光记录。自此,武峻走上了私自收钱后,用民警账户和密码为人消除交通违章曝光记录的“致富之路”。武峻上午收钱,下午帮人消除违章曝光记录,“生意”十分火爆。
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至8月2日,武峻对2752起交通违章记录非正常强行对账后消除曝光记录,涉及金额48万余元,非法获利28万余元,案发后,武峻家人已代其偿还违法收入14万元。法院认为,武峻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罪客观行为的逻辑结构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受骗者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或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本案中,被告人武峻收钱后为人消除曝光记录,说到做到,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违章司机也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交付财物后违章确能消除,未受损失,故武峻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